|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抛丸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浓度排放限值 |
抛丸机全封闭作业,在工件进料端、出料端设置集气设施,集气收集的粉尘分别经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2个)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工序粉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值为5.9-8.0mg/m3、排放速率为0.058-0.0759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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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喷漆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调漆、喷漆、晾干及管路、喷枪清洗工序均在全密闭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纸盒干式过滤装置+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系统+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房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值为4.6-6.1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监测值为1.58-2.0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值为5.02-5.71mg/m3,排放速率为0.0414-0.0547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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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无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企业指标限值 |
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油漆、稀释剂等液态含VOCs物料在储存、转移过程包装桶密闭,输送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油漆、稀释剂等原料桶加盖密封后再储存于危废间内,以减少物料在储存、转移、输送过程及废原料桶在暂存过程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上、下风向监测点位中的二甲苯监测浓度范围为<0.01mg/m3,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范围为0.76-1.05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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