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事项: 1.建筑物后退地界、道路红线等相关尺寸详见总平面图。 2.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抗震设防、消防、人防等由设计单位负责。 3.施工、环保、消防等其他事项按相关部门要求和意见执行。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应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两 年内应当办理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在一年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两年内未办理开工手续并动工的,应当分别 在期满前 30 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延期期限分别不得超过六个月、两年。逾期未申请 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 5.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建筑工程施工至垫层和正负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或覆土;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6. 本次报批总建筑面积 580.18 ㎡,其中地上:580.18 ㎡,地下:0 ㎡。计容面积 1160.36 ㎡,建筑占地面积 604.68㎡,其中蒸发冷水池占地面积 24.50 ㎡ 7.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