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资源性资产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2026年6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 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
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 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 部分,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出租曹古寺社区复耕土地出租事宜, 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转出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户:
账 号: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二、土地概况
1、位置:经开九大街与经南八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2、面积:约6亩。
3、四至范围:东至东三环绿化、南至四环连接线、西至马胜辉停车场、北至梁湖地界。
三、出租期限
1、该土地租期共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 元(大写: ),租期内不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2、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 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3、乙方在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出租期内甲方发包土地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出租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乙方承担出租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乙方在出租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土地的使用
1、该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使用,不得抛荒。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该土地。
3、乙方不得建设建筑物或附属物,不允许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不允许损害、污染土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收占用,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甲方退回乙方未经营月份(不足整月不计算)租金,地上附属物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前自行拆除,乙方不享受任何补偿;乙方超期未搬离、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甲方配合政府进行处置。
七、土地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甲方将出租的土地交接给乙方使用。
2、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3、乙方应于土地出租期终止之日,将出租土地完好交还甲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乙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毁价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租期到期后地上附属物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自行搬离、拆除,逾期未搬离、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地上附属物进行处置,且甲方不对乙方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5、乙方承担该土地复耕产生的回填土方及机械平整费用,租期到期后,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获取任何补偿。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将承包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4)乙方未将该土地作为农业种植使用或抛荒。
(5)乙方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土地性质。
(6)乙方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损害、污染土地。
(7)乙方私自转租该土地,私自建设建筑物或附属物。
2、在出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出租期限内的租金及承包保证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倍支付滞纳金。
4、出租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出租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生效之后, 如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3、土地出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无条件没收土地履约保证金。
(1)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将承包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4)乙方未将该土地作为农业种植使用或抛荒。
(5)乙方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土地性质。
(6)乙方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损害、污染土地。
(7)乙方私自转租、抵押该土地,私自建设建筑物或附属物。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 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 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 投邮次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依法向经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乙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