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鲁山县城南新区S4-02-14地块(第二批)位于鲁山县花园路与府后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4528.57㎡(合6.7929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2.917815°,纬度33.732186°,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东至花园路;西至建设用地;南至建设用地;北至建设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赵庄社区的建设用地。现依据《鲁山县城南新区S4-02-14、S5-06-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面积为4528.57㎡(合6.7929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历史主要用途为政府单位的办公地点,2011年之前为交通局的办公地,2011年至今为城南新区服务中心和社保局办公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未发现有生产行为。在此历史上,地块内未进行过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地表水源;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历史上没有企业存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内未发现环境质量异常。
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调查地块内未发现环境质量异常。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