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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
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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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城发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帽采购方面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经确认投标人违背本规范,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进行规定,同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与规范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与最新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对于确属产品必需而未在本规范书内列出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提供补充更换方案。 1.4 若招标人与投标人对本规范有异议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说明并书面通知对方。 1.5 本规范书所提及的标准或规范,若已修订,以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1.6 项目采购的安全帽所采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涂刷LOGO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招标人不承担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涂刷LOGO相关的一切费用。 1.7 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按材质和技术要求提供一个带有LOGO的安全帽样品。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不在退还给投标人;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方按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供货范围
2.1 招标人采购的货物为安全帽。 2.2 招标人计划采购安全帽XX个,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确定。该数量为暂定总量,具体采购合同由投标人与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据实自行签订。
三、安全帽配置清单
3.1 安全帽配置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估数量 |
| 1 |
安全帽 |
材质ABS;“V”型;四点式下颚带;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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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配置要求
3.2.1 同批次安全帽颜色应无色差,印刷 LOGO 应清晰,并保证有效期内不自然褪色或脱落。
3.2.2 安全帽应具备可以安装头灯、面罩、防风眼镜等附件设计。
3.2.3 安全帽应能够提供至少白、红、黄、蓝四种颜色。
3.3 产品质量承诺
3.3.1 投标人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与合同约定完全相符的制造商原装产品,并保证招标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均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3.3.2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优等品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3.3 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提出更换之日起 10 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3.3.4 产品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证实产品的材料、设计、工艺或安装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并有权提出索赔。该索赔不受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的限制。因上述原因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者招标方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损害的,投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对招标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投标人责任的权利。
3.3.5 安全帽必须由投标人自有的工厂或者授权代理的工厂生产。投标人提供的安全帽应完全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要求,招标人将随机抽取安全帽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符,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可终止合同,且检验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
四、技术要求
4.1 安全帽
4.1.1 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811 - 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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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安全帽各结构要求
| 序号 |
结构名称 |
要求 |
| 1 |
安全帽壳材质 |
ABS 材质 |
| 2 |
安全帽帽壳外形 |
V 型 |
| 3 |
安全帽帽带 |
四点式下颚带 |
| 4 |
安全帽头带调节装置 |
按压式调节器 |
| 5 |
安全帽功能要求 |
抗砸、耐刺穿 |
4.1.3 安全帽前方正中部位喷涂城发环境标识“cevia”,尺寸高×宽为“30mm×60mm”;安全帽后方正中部位喷涂安全帽编号,如“城发环境 001”,字体“方正简体小标宋”,尺寸高×宽为“20mm×60mm”;安全帽两侧禁止添加任何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 白色安全帽
2. 红色、黄色、蓝色安全帽上喷涂的公司标识、编号颜色统一喷涂为白色,其他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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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帽根据颜色不同,分别从"001"号开始编号,安全帽编号带"4"号码全部跳过。
五、产品的制作、运输、包装、交货及验收 5.1 制作、运输、包装、交货 5.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定的数量、编号及特殊说明等内容进行生产制作。 5.1.2 投标人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费,确保按期按质交货。供货单位承担因运输、搬运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5.1.3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包装适应于防潮、防震及远距离运输等,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保证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相关行业服务规范。 5.1.5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时,还应提供安全帽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批次安全帽的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5.1.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货物尚未发出,但招标人要求变更交货地点时,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交货地点变更通知,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新的交货地点的书面通知执行。 5.1.7 交货时间: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如遇加急订购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快速交货服务。 5.2 验收 5.2.1 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后,双方共同组织进行数量清点、签收,并在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只作为招标人收到相应数量安全帽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合格依据。对于货物外包装破损、货物损坏、实际交货货物与商定数量不一致、产品颜色、样式、质量明显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收,投标人均应在10日内无偿更换。 5.2.2 双方签署《签收单》后,招标人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将该批次安全帽送检测机构检测,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帽,投标人负责免费进行更换,并在15日内完成,重新送至招标人指点地点。若重新供货后安全帽 第5页
仍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并保留进一步索赔权利。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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