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使用期限系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进行披露,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尽职调查、现场踏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自愿承担因产权使用年限差异、登记瑕疵、政策变动等产生的全部风险。 4、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标的权属证件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与配合。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5、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受让方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7、标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未能办理产权证和未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未能获得政府批准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豫科证评(房)字第20260404A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