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气:原料上料、混合搅拌、破碎工序经二次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电缆填充绳、塑料颗粒挤出、升温拉伸、挤塑、喷码工序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相关要求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相关要求。 2. 废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肥田。 3. 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产残次品分类收集拆解,废塑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金属经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拉丝油、废拉丝油桶、废活性炭、废UV油墨桶、二丁酯和二辛脂的废包装桶经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30m2)分区暂存,定期交由就近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