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配料系统有组织废气 |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30mg/m3),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件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0mg/m3 |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连接至1跟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与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项目、低介电玻璃纤维纱产业化扩建项目共用一个排放口)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6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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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玻璃熔窑废气 |
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玻璃制品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件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0mg/m3 |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连接1根15m排气筒排放 |
玻璃熔窑工序废气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8-3.9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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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一次退浆废气(依托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项目预脱浆炉) |
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80mg/m3)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玻璃制品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件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不超过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260mg/m3。 |
依托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与脱浆机组及其废气治理设施。 |
一次退浆炉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56~4.83mg/m3,颗粒物浓度为2.7~3.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29~34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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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二次退浆1 废气出口 |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8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玻璃制品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件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不超过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260mg/m3 |
二次退浆废气通过在闷炉中闷烧处理,二次退浆工段设置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58-4.91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8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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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二次退浆2 废气出口 |
非甲烷总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8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玻璃制品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件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不超过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260mg/m3 |
二次退浆废气通过在闷炉中闷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二次退浆2 废气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74-4.94mg/m3,监测期间颗粒最大浓度为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9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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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硅烷处理剂配制排气筒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80mg/m3) |
本项目依托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硅烷处理剂配制车间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62-3.97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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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表面处理烘干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玻璃制品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件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不超过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260mg/m3 |
表面处理工段共设置6根排气筒 |
颗粒物浓度为1.5~2.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3~1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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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污水站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氨排放不超过4.9kg/h,硫化氢排放不超过0.33kg/h,臭气浓度排放不超过2000 |
污水站废气经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出口有组织氨排放速率为0.0012~0.0015kg/h,有组织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0013~0.00014kg/h,臭气浓度为55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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