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负压熔炼熬制废气治理设施 |
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有组织油烟排放浓度1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及《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4-2018 中表1大型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通用涉 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动物油熬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油气分离+冷凝管冷凝”处理后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进一步经集气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负压熔炼炉有组织废气油烟排放浓度为0.3mg/m3~0.4mg/m3,排放速率为0.00345kg/h~0.00444kg/h;臭气浓度(无量纲)为309~54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6mg/m3~2.58mg/m3,排放速率为0.026kg/h~0.030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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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表 1 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 A 级指标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 |
导热油炉燃气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值)为2.0mg/m3~2.5mg/m3,排放速率为0.000712kg/h~0.00136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折算值)为4mg/m3~6mg/m3,排放速率为0.00126kg/h~0.0030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值)为17mg/m3~22mg/m3,排放速率为0.00628kg/h~0.012kg/h,烟气黑度(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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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厂区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
车间:原料及时加工处理厂区不长时间存放,车间喷洒除臭剂;污水站: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氨浓度值为0.10mg/m3~0.28mg/m3,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浓度值为0.003mg/m3~0.019mg/m3,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值为0.34mg/m3~0.9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无量纲)为未检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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