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后,各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关注点周围剂量率均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各机房评价范围内人员年有效剂量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职业人员 5mSv/a,公众人员 0.1mSv/a 的剂量约束值要求,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限值的要求。 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建设单位利用现有放射性废气治理设施,排风管排至风井后直达屋顶,高出建筑楼顶排空,排风口均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及《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辐射函[2023]20 号)中相关要求。 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建设单位利用现有放射性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在医疗综合楼负2层西北侧建设1座八级并联式的衰变池、外加一座沉淀池总容积为176.96m3(不含沉淀池),排入衰变池的废水满足涉及核素最长半衰期10倍及180d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及《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辐射函[2023]20号)中相关要求。 针对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利用现有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含 99mTc 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 30 天,含 90Y、177Lu、223Ra 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其 10 倍半衰期﹐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 表面污染小于 0.08Bq/cm2、β 表面污染小于 0.8Bq/cm2 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外排,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