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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宛区环审【2026】08 号 关于南阳盛和沥青有限公司年处理 2 万吨道路建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南阳盛和沥青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2068907290P)报送的由河南汉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阳盛和沥青有限公司年处理 2 万吨道路建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生产。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项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道排入附近自然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河南省通用行业涉 PM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经处理后外排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 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的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项目总量核定意见提出的控制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相关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环境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7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4113003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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