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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燃料煤竞价公告
河南能源化工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拟对新乡中 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所需燃料煤进行线上公开竞价采购,公 告如下:
一、煤炭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限要求 1.煤种:混煤。 2.数量:3000 吨。 3.质量、指标、价格 单位:元/吨 |序号|煤种|质量指标|起竞价|降价梯度| |—-|—-|—-|—-|—-| |1|混煤|发热量(Qnet,ar)≥5000 千卡/千克、全水(Mt)≤8%、挥发分(Vad)≤10%、硫分(St.ad)≤0.8%、粒度要求 0.5 - 20mm(其中粒度 0.5mm 的部分不超过 10%),1 - 5mm 占比 70%,5 - 10mm 占比 20%:严禁超 20mm 粒度,严禁掺配煤泥及新密周边地区煤炭。注:当发热量(Qnet,ar)<4750kcal/kg 时,要求供货单位进行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收货单位不承担任何退货费用。|830|1| 4.报价要求:报名即视为以起竞价参与第一轮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必须低于起竞价,等于或高于起竞价为无效报价。本次竞价报名数量低于 3 家或无低于起竞价的报价,则本次竞价视为流单。 5.合同期限:2026 年 8 月 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 日,供货周期7 天,具体发货时间见《发货通知单》。
二、报价资格
(一)竞价单位须具有煤炭贸易相关资质及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竞价之前客户应对交货地点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地矿关系等提前进行调研,若成交后不能如期签订、履行合同的,扣罚保证金。 (二)竞价单位须拥有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注册的实名认证账号。 (三)竞价单位须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 (四)竞价单位须同意本公告中约定的条款。 (五)第一次参加我公司线上竞价的单位,需提前向我公司提供相关资质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未经审核的不得参与竞价。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采取煤炭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起竞价为现汇一票含税到厂价830元/吨(具体合同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增值税税率13%。 2.3000吨结算一次,买受人按照合同期内到货数量、加权平均热值(Qnet.ar)、硫分、水份及其它扣款情况开具结算单,出卖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收到出卖人应税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二)交(提)货方式: 1.交货地点: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2.运输方式: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自卸车辆,所有燃油与燃气车辆禁止入厂;供货期内完成供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依照GB/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之规定进行验收,以收货人采、制、化和计量验收结果为计价和结算依据。验收结果应在来煤接卸后3个工作日
内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验收结果。出卖人如对验收结果持有异议,在接到验收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共同取现场存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分析。第三方分析结果与原分析误差在100kacl/kg以内的,仍以原分析结果为准,误差大于100kacl/kg时,以第三方分析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委托分析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供货数量以收货人过磅计量结果为准,出现计量异议,出卖人在车辆未驶出交货地之前提出,共同协商解决,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计量结果。 (四)煤质扣罚、拒收拒付及处理 以合同有效期内收货人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为结算依据。 1.以发热量(Qnet,ar)=5000kacl/kg为基准,当发热量(Qnet,ar)>5000kacl/kg时,每超基准1kacl/kg,每吨奖(合同价÷5000×0.7)元(5100kacl/kg封顶);当发热量(Qnet,ar)<5000kacl/kg且≥4800kacl/kg时,每低于基准1kacl/kg,煤价每吨下调(合同价÷5000×1.3)元;当发热量(Qnet,ar)<4800kacl/kg时,每低于基准1kacl/kg,煤价每吨下调(合同价÷5000×1.5)元;单批次发热量(Qnet,ar)<4800kacl/kg时,在参与整批次加权平均的同时,还要对该批次煤炭按照"每低于基准1kcal/kg,进行(合同价÷5000×1.5)元/吨"扣罚;当发热量(Qnet,ar)<4750kcal/kg时,要求供货单位进行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收货单位不承担任何退货费用。 2.硫分(St.ad)>0.8%时,自0.8%始,每升高0.01个百分点,煤价下浮2元/吨;超过1%,自0.8%始,双倍扣罚;挥发分(Vad)>10%且≤18%时,自10%起,每超0.01个百分点,煤价
下浮 0.5 元/吨;挥发分(Vad)>18%,自 10%起,双倍扣罚。全水(Mt)超出合同规定部分,同比例扣减供应吨数。 3.出卖人供应煤炭存在分层装车、掺假、掺杂、使水时,对买受人生产造成影响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竞价结束后,中标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不签视为弃标,将扣罚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出卖人未供货或合同兑现率低于 95%视为违约,扣罚保证金。 3.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须赔偿另一方实际损失。 四、保证金交纳事宜 1.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会员通过交易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并在参与交易中冻结相应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 2.为确保交易顺利开展,参与竞价的会员须缴纳交易保证金,数额不高于交易商品总价值 2%,共计 4 万元。未成交会员在本场次竞价结束后随即释放交易保证金;成交会员在本场次竞价结束后将自动将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并冻结,如成交会员意向继续参与下一场次竞价,需保证在交易平台电子账户中有充足的交易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价。 3.参与竞价的会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有意向参与多场次竞拍的交易会员,请根据计划参与情况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交易。
4.竞价交易成功后,竞买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保证金。 五、报名及竞价时间 1.报名时间:常规竞价交易时间截止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6年8月2日10:00-10:20。 六、竞价地点 本次竞价采购通过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竞价完成,其他形式的报价无效。出卖人需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https://dz.zyepp.com/)完成注册,成为认证会员,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 七、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采取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线上竞价。降价式竞价,以起竞价往下降价,每次降价最小梯度为1元/吨或1元/吨的整数倍,竞价时长为20分钟(常规竞价交易时间),延时120秒。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本场次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2.竞价期间,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均能正常出价。 八、其他内容 1.报名参与竞价单位所供煤种必须为竞价公告规定的煤种。 2.合同供货期内发运量超出约定数量在5%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征得买受人同意。 3.竞价结束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地点为河南能源化工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会议室。签订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 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且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会员均无权干涉。
- 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及条款。
九、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能源化工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所有。 业务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监 督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 - 68213701
蔡先生:18037103591"}],"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ull,"zhaoBiaoUnitContactBaks":[{"name":"祝先生 陈先生:0371-68213710 石先生:18637157295 谢先生:15993902652 马老师:15890657686 陈先生:0371-68213708 左先生:15137065257 付同专:18638714871 张先生:15686840886 张先生:1589064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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