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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新新华(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6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破申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小涛、武满营、武超军、武朋辉、武书灿、武清振、武秋营、武春辉、武万立对郑新新华(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煤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指定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张华欣。
为顺利推进新华煤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新华煤业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关审计工作,经新密市人民法院许可,现就审计机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华煤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4200万元,股东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汪斌,股权占比分别为51%、49%。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熊明富。新华煤业公司于2016年被政策性关停。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
1、与管理人共同完成对财务账簿资料的接管工作,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新华煤业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2、对新华煤业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新华煤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审计新华煤业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破产清算受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结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新华煤业公司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前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供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
(5)审计新华煤业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审计新华煤业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新华煤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新华煤业公司财产等情况;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3、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4、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5、对破产程序期间债务人财务收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之处合法合规、合理;
6、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出席清算事务相关会议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依法完成税务申报、发票认证,维护税务账户正常运行,核算应缴税款,配合税务机关核查;为管理人提供税务专业咨询及意见,参与债权人会议,并配合完成税务答疑质询与其他财税相关工作;
8、配合管理人处理破产程序中的税费测算、发票管理、代扣代缴等所有涉税事宜;
9、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审计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具有不低于3件从事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随意更换派出人员;
(四)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六)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并适应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
四、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审计机构的资质证书;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文件;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参选机构须被入选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审计类)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从事过企业破产清算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同时自愿出具承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无法获取报酬风险的承诺书;
(六)出具审计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
(七)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审计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密封后按一式三份正式提交。
五、报价需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一)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法院及管理人确定的工作目标,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前,每逾期一日扣减服务费1%;
(三)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审计机构在当地公司现场进行审计,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报告;
(四)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六)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若进入破产程序,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不再另计,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六、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至2026年8月7日下午5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5年8月7日前送达至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5层京衡律师郑州事务所;
(三)联系人:
张律师:立即拨打
王律师:立即拨打。
七、评选流程
(一)管理人成员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履约能力、完成时间等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名中选机构、一名备选机构;
(二)评审结果管理人将上报新密市人民法院备案,
(三)管理人将与中选审计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审计服务费可由管理人根据实际履职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中选机构需资源承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案件被驳回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郑新新华(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