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1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作出(2026)豫14破申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楠楠对河南博诚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商丘市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河南博诚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因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主要对该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对该企业的相关资产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现公布报名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工作要求:
拟聘请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司法审计、评估机构名单库,并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根据要求提交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的工作成果,并出具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协助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2、参与竞聘的审计机构要求具有相关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及相关资质;参与竞聘的评估机构要求具有相关土地、房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评估资质。为了控制成本,本次拟聘请审计及评估机构范围限定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或在河南省内有常驻机构及联系人员。
3、费用支付: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评估报告,或补充审计、评估的,均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报酬,待处置破产财产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付。
二、报名事项
1、截止时间:请于2026年8月11日前将书面申请书及资料现场或者邮寄至管理人处(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商字新城国际酒店29 楼,联系人郭曼曼,电话 立即拨打)。
2、鉴于本案为执转破案件,且资产较少,不再进行现场开标,管理人将在报名截至后,综合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因素,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证、有利于债权人等原则,确定本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若只有一家机构申报,则直接确定为中标机构)。最终确定中标的机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签订书面合同。
3、联系人:郭曼曼立即拨打。
4、有意向的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发送申请书并准备提交资质条件、业绩情况、工作预案和报价等材料。
5、本案为执转破案件,存在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能,申报机构申报应慎重考虑并申报。
特此公告。
河南博诚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