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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海骨料有限公司龙安区马鞍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 |
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与林州市横水镇交汇处 |
安阳中海骨料有限公司 |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16272.0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与林州市横水镇交汇处,建设内容为: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种,开采规模为98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2.569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402米至230米标高,矿区范围由45个拐点圈定。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5002024087111000252。 |
1.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期应进行表土剥离,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施工作业管理,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要求边开采、边恢复,对露采形成的台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及时对采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场、运矿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液压破碎锤自带喷雾降尘装置破碎作业过程中洒水降尘,破碎后采用雾炮或洒水车及时洒水,作业面、铲装作业、废石场等洒水抑尘。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3.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噪声。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严禁液压破碎锤高噪声设备作业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废石及表土应进行妥善处置,项目不设置永久废石场。施工期及运营期表土应暂时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最终全部回用于生态恢复。废石应临时堆存于废石场内,依法依规处理,废石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建设单位在报批前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