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单位对已建设完成的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滨河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我单位委托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滨河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单位于2026年9月10日邀请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组织召开了验收评审会,整改完成后,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hk6avqf 密码:upd3up
公示期:2026年9月17日-2026年10月2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电话:韩主任 立即拨打。
通讯地址:郑州经开区第十五大街与经南十二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滨河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