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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前应自行尽职调查,在充分审查资产信息真伪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中原金交中心不对转让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亦不对意向受让方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进行判定或保证;
2.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同(具体文件名称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为准,但不得低于转让底价(转让底价不公开的,以转让方向中原金交中心提供信息记载为准);
3.本项目如需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中原金交中心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后,方为报名成功。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债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中披露风险揭示;
4.本项目涉及相关事宜,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中原金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应保证用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一对一转让。受让方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将受让获得的资产再次拆分转让或用于融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中原金交中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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