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如下: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例如: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
(1)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提供虚假材料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