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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30层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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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6  

 
 

   

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30层房屋出租第1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15 00:00】 【 我要打印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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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320100FC0006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委托,就其出租 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30层房屋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2 出租标的: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30层房屋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华侨路37号等房产公开出租的批复》(宁财资复【2024】7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5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30层

2.2 有无房产证:无

2.3 建筑面积(?):860.34(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1999年

2.5 出租用途:办公

2.6 附属设施:水电气齐全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45.53

3.2 租期(月):36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13.7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需守法经营。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不法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扰民,不得以房入股、不得联营牟利、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用于餐饮行业,不得用于洗浴、按摩、足疗保健行业,不得用于娱乐中心、电子游艺、网吧、酒吧、酒店旅馆行业。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3.7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

联 系 人:徐正清

联系电话:18913382885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25-685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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