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1.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1.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级资质同等认可。
2.1.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类似项目指通信机房、基站土建工程施工或通信机房、基站的房屋改造(装修)工程。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同一个框架合同下,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合同中无法认定施工内容、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1.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处登记。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
(2)施工队伍承诺: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个施工队伍,每个队伍至少包含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投标人处登记;另每队具有焊工证、电工证、登高证各不少于1人。
2.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