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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固始县三级供销冷链物流综合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固始县三级供销冷链物流综合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02亩,总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 固始县蓼城东路棉麻仓库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4.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 定。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固始县三级供销冷链物流综合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图设计;建筑物、构筑物后续服务阶段及服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建筑方案(含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扩初方案设计、建筑立面控制手册及外立面材料选样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服务、竖向设计及综合管网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等。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_固定额; 2.签约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1380000.00元)。 双方约定,设计人应于每次申请支付费用时,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出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相应款项。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景兆强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许亚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如果有); (6)技术标准(如果有);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如果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信阳市固始县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3份,设计人执正本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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