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豫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某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选聘风险代理律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豫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豫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某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选聘风险代理律所项目
2.2.项目编号:XDEC-A20260736
2.3.项目概况:关于河南豫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某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聘一家律所向法院申请再审及后续事宜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再审申请书起草、证据组织与整理、代理意见出具、立案跟进,以及再审申请获受理后的后续审理程序代理。
2.4.招标范围:选聘律所就案件向法院申请再审提供专项风险代理法律服务。
2.5.服务质量: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能全面、熟练履行服务职责。②律师事务所指派专职执业律师提供代理服务。③执业律师熟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④投标人承诺近五年(2021年1月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指派律师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或处罚。⑤保证有能力完成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处置事务。
2.6.服务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委托事项全部完成之日止(包括再审申请、立案后取得最终判决)。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若分所前来参与投标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参与投标,未经授权或授权多个分所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所授权参与本项目授权书。(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所名义参与投标,同时还须出具总所授权书。)
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年检合格、有效。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近五年(2021年1月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指派律师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或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8月05日至2026年0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①现场领取: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15F)。②网上领取: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且无法及时到达现场领取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联系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371-68865936,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招标文件申请。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具备提供以下资料的能力: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15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15F)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豫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3603788803
地 址:河南开封自贸区自贸大厦A座807室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乔先生、赵女士、吴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