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淅川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续建水利部分合同备案
2026/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丹江口库区淅川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续建水利部分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丹江口库区淅川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续建水利部分。 2.工程地点:淅川县境内丹江口库周 。 3.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