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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1051 | | 2、采购项目名称: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消防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 | | 5、评审日期:2026年11月03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E4104815144D00525001001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九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林州大道1-1号 | 3,371,09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78.83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消防改造项目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180日历天 | 吴德庆 | 豫241131337634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朱艳品、吕亚红、侯宏伟(业主专家)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 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收费金额:35,711.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舞钢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根据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九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未中标。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督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0371-65808406监督部门: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937568576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 | 地址:舞钢市垭口温州路北段。 | | 联系人:吴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82030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瑞之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秀水名居1号楼603。 | | 联系人:王秋燕 | | 联系方式:0375-38287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秋燕 | | 联系方式:0375-382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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